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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52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瑞真商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声明,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瑞真商业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瑞真商业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 减持前股份来源及其分别持股 本次减持股 股东身份 股份占总名称 股总数(股) 数量(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实际控制人 集中竞价交易的瑞真 控制的公司、 方式取得商业 控股股东一 通过协议转让的 致行动人 方式取得 合 计 14,283,884 —— 14,283,884 4,283,884 2.7040% 瑞真商业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如下表:股东 本次减持后持 减持后股份来源及其分别持股 本次减持后占总股本 股东身份名称 股总数(股) 数量(股) 比例 实际控制人 集中竞价交易的瑞真 控制的公司、 方式取得商业 控股股东一 通过协议转让的 致行动人 方式取得 合 计 10,000,000 —— 10,000,000 6.3119%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减持前瑞真商业持有公司股份 14,283,884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取得 7,632,333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 6,651,551 股。2022 年 11 月 30 日,因瑞真商业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不清晰,不到位,导致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283,884 股,构成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其 中违规减持股份数为 1,584,300 股。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减 减持 违规减持 减持后持 减持后公司 减持 减持数量 成交金额(元) 减持 持股数 均价 股份数量 股数量 占总股简称 日期 (股) (含税费) 方式 占总股 (元) (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瑞真商业 日 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 瑞真商业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共计 持未在本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构成 了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序号 股东简称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及其分别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27,073,333 17.0885% 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4,932,749 3.1135%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取得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5,067,251 3.1984% 动人 取得 合 计 —— —— 37,073,333 23.4005% 备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值相加不凑整系因数值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 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了便于管理股票账户,将鑫德地产、文一 地产、文一篮球、瑞康体育、瑞坤酒店、瑞颐商业、瑞阳商业、瑞观商业、瑞乾商 业等九家公司共持有的 6,651,551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了瑞真商业,至此 瑞真商业持有我公司 14,283,884 股,该归集过户手续工作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全部完成。(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临 2019—012 号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临 2019—015 号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临 2019—018号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 2019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临 2019—020 号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因为这九家公司所持股份均为从二级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取得,且与瑞真商业一样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以实际控制人认为这九家公司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瑞真商业的行为,并不改变其股份的性质,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故而认为归集后瑞真商业所持股份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其减持行为不需要提前披露其减持计划,从而导致了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的发生。 四、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提高法律意识。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沟通,并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戒,进一步组织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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